主恢复的简说─补充的话(三)
公会(宗派)的因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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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经:使徒行传二章四十二节。

在这补充的话里,我的第三个负担是要给你们看见公会的因素。一个公会是一个宗派。然而,公会与宗派之间有区别;宗派若没有给自己命名就不是公会。近年来我们中间所产生的分裂还没有给他们自己命名。因此,他们还不是公会,但他们的确是宗派。

一 特别的教训

公会或宗派的第一个因素,是那与全本新约中‘使徒的教训’(徒二42)不同的特别教训,如受浸、长老治会(藉着长老团治理召会)、蒙头、守日、饮食条例、或特别强调豫言的某一点等。所有这些事都可能是合乎圣经的,但我们不该使任何一点成为特别的教训。我们一切的实行都照着圣经,这是正确的。因此,在我们的实行上,我们给人施浸,我们也有长老职分,但我们不使这些事成为将我们与其他信徒分开的特别事项。有些基督徒在受浸的事上将他们自己与其他基督徒分开。信徒若要被接纳为他们的成员,他们就要求他在他们的浸池中,由他们的牧师,用他们的水给他施浸。他若在别的地方由别人施浸,他们就不会承认他。这是特别、特殊的教训,将这些信徒与其他基督徒分开,使他们成为宗派和公会。

二 特别的交通

公会的第二个因素是基于特别的教训而有特别的交通,其范围比‘使徒的交通’(徒二42)狭窄。使徒的交通是整个身体宇宙的交通,包括各种真信徒。罗马十四章告诉我们,我们必须接纳各式各样的真信徒,无论他们谨守什么日子,或遵守什么饮食条例。无论他们吃蔬菜或吃肉,他们都是真信徒,因为他们相信主耶稣。因此,我们必须接纳他们。

三 特别的名称

公会的第三个因素是特别的名称,或是照着特别的教训,或是照着特殊的实行,标明某一团体的信徒属于同样的教训或同样的实行。采取这样的名称就给一个宗派命了名,使其成为公会。

四 三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足以造成分裂

以上所题三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,都足以将信徒与其他在教训或实行上和他们不同的人分开。因此,虽然我们该实行像受浸、长老治会和蒙头这样的事,但我们不该使这些事成为将我们与别人分开的特别事项。不仅如此,我们不该使这些事成为我们的信条,我们也不该用某个照着特殊的教训或实行而有的名称,如路德会、浸信会或长老会等,给自己命名。

李常受弟兄于主后一九九○年六月二日讲于美国加州长堤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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