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篇中关于基督的旧约豫言与新约应验(十九)

律法的实际─神的见证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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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篇一百一十九篇九十七节:我何等爱你的律法,终日不住的默想。

诗篇一百一十九篇一○三节:你的言语在我上膛何等甘美!在我口中比蜜更甜!

约翰福音一章一节:太初有话,话与神同在,话就是神。

启示录十九章十三节下:祂的名称为神的话。

基督是律法的实际,不仅是神的见证,也是神的话;这表征基督乃是神所呼出的活话。(启十九13下,提后三16~17。)约翰一章一节说,太初有话(基督),话与神同在,话就是神。照着启示录十九章十三节下半,基督回来审判的时候,祂的名要称为‘神的话’。十条诫命,同其一切律例、典章和判决,也称为神的话。出埃及三十四章二十八节的‘十条诫’,直译是‘十句话’。因此十条诫命是神所呼出的话。

‘律法’一辞在诗篇一百一十九篇用了二十五次。(1,18等。)‘律法’好些不同的同义辞也用于这篇诗,包括‘法度’,(单数,一次-88,)‘法度’,(复数,二十二次-2,14等,)‘话’,(单数,三十六次-9,11等,)‘话(言语)’,(复数,六次-57,103等,)‘诫命’,(单数,一次-96,)‘诫命’(复数,二十一次-6,10等,)‘律例’,(二十二次-5,8等,)‘典章’,(十七次-7,13等,)‘审判’,(三次-75,120,137,)和‘训辞’。(二十一次-4,15等。)从‘律法’到‘训辞’这一切辞,总结于‘路(道路)’(单数,四次-14,27,32,33,)或‘道(道路)’(复数,三次-3,15,37,)表征基督是神子民的道路。

一百一十九篇用了一百七十六节描述基督;祂是律法、诫命、典章、律例、训辞、判决的实际。总之,祂是神的话。一百一十九篇的话是神写出来的话,但基督是神活的话。写出来的话是字句,但活的话乃是那灵,就是字句的实际。

现在我们不仅能看见律法是什么,也能看见律法是谁。律法是谁?律法就是基督的人位,而基督的人位乃是那灵;那灵是神之所是的实际。因此,基督作为那灵,乃是律法的实际。至终,这律法,这人位,总结于道路。(约十四6。)我们有祂,就不仅有爱与光,也有道路。这就是基督是律法的实际,作神的见证和神的话。

律法的功用是神活的见证,将活神供应给寻求祂的人。(诗一百一十九2,88。)我们若只将律法看作字句,律法对我们就是非常消极的。然而,我们若将律法看作神的见证,神的描绘,视每个字为神的呼出,律法对我们就是神活而可爱的话。倘若这是我们今天面对圣经的态度,那么每当我们来到圣经跟前,里面就会深深的觉得,我们与神同在。这样,当我们读圣经时,就会摸着神,知道祂是可爱的,我们爱祂并寻求祂的确是值得的。这是律法作神见证的积极功用。

律法的功用是神活的话,将神的生命和光分赐给爱律法的人。(25,116,130。)我们都该将圣经看作神活的话,这话将神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,作我们的生命和光。这能否成为我们的经历,在于我们是否寻求神并爱祂。这就是说,圣经对我们的所是,在于我们对圣经的态度。

诗篇生命读经第四十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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