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赛亚书中关于基督的旧约豫言与新约应验(二十七)

基督必将公理宣布与外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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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赛亚书四十二章一节:…祂必将公理宣布与外邦。

以赛亚书四十二章三节:…祂凭真实施行公理。

以赛亚书四十二章四节:…直到祂在地上设立公理…。

马太福音十二章十七至二十一节:这是要应验那藉着申言者以赛亚所说的,说,“看哪,我的仆人,我所拣选,我所爱,我魂所喜悦的;我要将我的灵放在祂身上,祂必将公理宣布与外邦。祂不争竞,不喧嚷,街上也没有人听见祂的声音。压伤的芦苇,祂不折断;将残的火把,祂不吹灭,直到祂施行公理,至于得胜。外邦人都要仰望祂的名。”

祂不灰心(将残的),也不丧胆(压伤的),直到祂在地上设立公理

主自己不灰心(将残的),也不丧胆(压伤的),直到祂在地上设立公理。(赛四二4上。)在希伯文来里,‘灰心’这辞就是‘将残的’一辞的字根。那就是说,祂是由不残的麻所作成的火把。残就是灰心。基督永不灰心。将残的火把,祂不吹灭;而祂自己绝不是将残的。丧胆的意思就是被压伤。基督永不丧胆。

祂永不灰心,也不丧胆,直到祂完成祂的使命,在地上设立公理。这里的公理是指由审判而产生的救恩。我们的救恩,就是我们所得着的救恩,乃是神在基督身上审判的结果。基督作了我们的代替,被神按着祂公义的律法所审判,完全满足了律法一切的要求。那结果就是给我们的救恩。在地上设立公理,意思就是设立神的救恩,这救恩乃是神在基督身上审判的结果。祂的使命乃是在全地设立这样的救恩。当基督完成了在地上设立神的公理,神的救恩,那时祂就要再来。

公理乃是公义经过了判定。一个人可能是公义的,而没有公理施行在他身上。当他被带到法庭,法官下判定说他是正义的。因此,公理乃是公义经过了判定的结果。以赛亚四十二章一节说,‘祂必将公理宣布与外邦。’三节说,‘祂凭真实施行公理。’四节说,‘直到祂在地上设立公理。’这三节里都有‘公理’这辞。

公理就是在判决之下的公义。当公义经过了判决,就成了公理。公理乃是对公义之审判的裁决。我可能有公义,但我若未经过审判,我就无法有公理。我的公义在经过审判之后,那个审判的结果就是公理。在以赛亚书里,公理等于救恩。在地上设立公理,就是在地上设立神的救恩。施行公理就是施行神的救恩到地上。

公理就是神的救恩,也是对公义之审判的裁决。公义就是履行神的律法。你若有一项没有履行律法,你就是不义的。你的所是和你的行为若履行律法的每一部分,你就是公义的。如果这通得过审判,你的公义就成了你的公理,这公理就是你的救恩。没有这样的公理,你就会被定罪。今天我们能宣告,在全地上有公理!这公理就是神对那义者耶稣之审判的裁决。这公理的宣布就是福音的传扬。

神福音里的救恩是非常合乎法律,非常公正的。五十年前我在中国常常传福音。中国人很有逻辑。有人会问我:‘你的意思是如果我是抢劫银行的,也可以得救么?如果这样,你们的神就不是公义的。’这样说很有逻辑。抢劫银行的怎能得救?你若说孔子能得救,那对中国人来说才合逻辑,但抢劫银行的怎能得救?我对他们的回答乃是这样:抢劫银行的应该处死,但这抢劫银行的有一位救主,救主为他死了。这位救主不仅为他死了,也为他把从银行偷来的钱都还清了。如今法官必须赦免这个抢匪。这不是公义么?这不仅是公义,更是公理,由法官在法庭上所发出的裁决宣布出来。我的解释很能说服这些讲求逻辑的中国人。他们被说服,相信我所传讲的神乃是公义的神,公正的神,施行审判的神。

罪人乃是由那位彀资格为他们死并为他们付清债务者所赎回。基于基督的死,神赦免了我们众人,就是信徒。这是合乎逻辑且公正的,这赦免乃是一种公理。如今我们的债务已经由基督所付,如果神不赦免我们,那反而没有公理。我们可以说这公理就是赦免和救恩。现在我们所传的救恩,或福音,乃是这种出自神对基督公义之审判的公理。

以赛亚书生命读经第四十六篇

 

[马太十二章]十七、十八节说,‘这是要应验那藉着申言者以赛亚所说的,说“看哪,我的仆人,我所拣选,我所爱,我魂所喜悦的;我要将我的灵放在祂身上,祂必将公理宣布与外邦。”’这清楚指明,由于犹太人的弃绝,属天的王连同祂属天的国要转向外邦;外邦人要接受祂,并信靠祂。(太十二21。)

马太福音生命读经第三十二篇


信息参读:

以赛亚书生命读经第四十六篇

马太福音生命读经第三十二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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